澳门特区赌场,澳门博彩业网址印发《楠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楠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澳门特区赌场,澳门博彩业网址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澳门特区赌场,澳门博彩业网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防治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的现代化水平。
1.4.2工作实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楠木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2.1.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防汛抗旱的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
2.2职责分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重大、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
镇综执办:制定完善全镇抢险各类预案;负责全镇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统计旱情、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拨省、市、县下达的抗旱、防汛投资并监督使用;根据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急需程度,筹措、调剂、落实防汛经费。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楠木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楠木自规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预报和预防工作;负责全镇范围重点区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及泥石流防御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楠木消防救援站:参与抗洪抢险救援工作,参与重要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水排涝工作。旱灾时为群众运输必要的生活用水,为农作物、牲畜养殖运输生产用水。指导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楠木供电所:负责全镇及抗洪抢险期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楠木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楠木网络公司:负责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时向群众发布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做好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的宣传报道。
3 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灾人口、农作物、群众财产;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灾情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组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收集汇总灾情,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突发重大险情或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县指挥部上报情况,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将核实的灾情上报。
3.1.2旱情信息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出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各村组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抗旱行动应随时上报镇指挥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重点地段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问题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各村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河滩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的项目,应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预警:由水管站、村、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时将水情、旱情等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紧急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紧急水位以下时,由水管站、村、组及镇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会商分析气象、水情、工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
(3)超标准洪水预警。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长、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各防汛抢险队伍应立即上岗到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分析汛情、险情发展趋势。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2进入汛期,各站、所、村、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观测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嘉陵江楠木段发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的正常生活。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70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秋冬季80天以上。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60%。
(6)缺水率>30%。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嘉陵江楠木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罗米河、大洄溪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0—40天,夏季40—50天,秋冬季50—7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
(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嘉陵江楠木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罗米河、大洄溪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0—40天,夏季20—30天,秋冬季50—6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级响应行动
(1)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黄色警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向各单位、村、组发出紧急通知。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配合上级工作组,指导基层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嘉陵江楠木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罗米河、大洄溪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气象部门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0—40天,夏季20—30天,秋冬季40—50天。
(5)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6)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蓝色警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相关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来水超过设防标准时,各站、所、村、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控。
(2)当河流来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河流汛情和洪水预报,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预案,并开展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各村书记、主任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信息的抗旱情况。
②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
③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旱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说明原因随后上报。
4.7.4凡经上级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工作组。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如遇重大险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并组织事发地有关单位和村民,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站、办、所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9.5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村、组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0.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等有关单位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4.11 响应结束
4.11.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1.2依照有关紧急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协助各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协调水管单位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备,各单位、村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各单位、村组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5.1.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单位、村组对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汛前演练,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1.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4医疗卫生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6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各单位、村组,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储的有关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时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单位、村组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蓄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和为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④上级部门应协调资金支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范储备必备的防汛物资,并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①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自有防汛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的储备防汛物资;先调用抢险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段较远的防汛物资;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1.7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安排镇级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村组。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镇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1.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性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入防汛抢险。
5.2宣传、培训和演习
5.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单位、村组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标准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各单位、村组关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5.2.2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2.3演习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单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的单位、村组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民政所及相关站、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的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单位、村组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
7 附则
7.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7.1.1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各村居1小时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2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各村居在30分钟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3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各村居在20分钟内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40分钟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4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各村居在10分钟内向镇小组报告,并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镇应急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本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2~3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上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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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楠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与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邱文平 ?镇长
副指挥长:冯茂良 ?副镇长
成员:杨 ?坚 ?人大主席
孙 ?林 ?党委副书记
????????王林立 ?纪委书记
????????王红娟 ?副镇长
????????曹 ?红 ?副镇长
高月先 ?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虹江 ?副镇长
马 ?力 ?党政办主任
任 ?丹 ?乡村振兴办主任
蔡元先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谢克斌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沈 ?皓 ?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
张 ?锐 ?财政所所长
韩 ?焕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敬 ?骏 ?楠木派出所所长
黄光贵 ?楠木自规所所长
马 ?伟 ?楠木市管所所长
李治家 ?楠木村建中心主任
张德良 ?楠木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海川 ?楠木消防救援站队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冯茂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综执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居)、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以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二)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高月先?冯茂良
成 ?员:谢克斌 蔡元先?付畅 ?侯正东 黄溢横 ?赵建军 马仕铭 冯忠军 李丰耘 杨念文
各村(居)常职干部、应急抢险民兵队伍
职??责: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
2、安全保卫组
组??长:陈虹江
成 ?员:王兴国?周刚 张维民 周薇 许丁文 杜泽希 ?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组??长:王红娟
成 ?员: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曹红
成 ?员:马力 张锐 赵雪萍?程洪彬?敬群瑛?张晓清
职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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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楠木镇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小组名单
??组 ?长:邱文平
副组长:冯茂良?高月先
成 ?员:马力、谢克斌、付畅
联系电话:0817—58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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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楠木镇防汛抗旱村级防组责任人名单
村
别 |
村 ?名 |
第一责任人 |
第二责任人 | ||||
姓 ?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 ?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1 |
驷马村 |
伏洪文 |
支部书记 |
15984849388 |
何顺强 |
副书记 |
15808431928 |
2 |
泸溪村 |
马福平 |
支部书记 |
15181471918 |
马军强 |
副书记 |
15881788933 |
3 |
陵江村 |
何建华 |
副书记 |
13990755532 |
王清文 |
监委主任 |
15881737229 |
4 |
金石村 |
李小林 |
支部书记 |
15181732918 |
王振华 |
文书 |
15181777101 |
5 |
花冠庙村 |
黄东 |
支部书记 |
15892447889 |
黄旭 |
副主任 |
17766787505 |
6 |
通柏村 |
曹光俊 |
支部书记 |
13990811812 |
何泽刚 |
副书记 |
18781755985 |
7 |
横山村 |
马麒麟 |
支部书记 |
15181715427 |
马成然 |
副主任 |
15881757739 |
8 |
红苕店村 |
冯武忠 |
支部书记 |
13778190403 |
马晓青 |
副书记 |
15082486222 |
9 |
牌坊村 |
冯军 |
支部书记 |
13990865608 |
周刚 |
副书记 |
15729617408 |
10 |
长盐井村 |
张海平 |
支部书记 |
13890847623 |
张瑜 |
副书记 |
13890842397 |
11 |
白鹤村 |
黎付斌 |
支部书记 |
18227303222 |
马国华 |
副书记 |
13890842906 |
12 |
中心场 社区 |
杨波 |
支部书记 |
15181760137 |
周祥 |
副书记 |
18048825230 |
13 |
崇正社区 |
何建华 |
支部书记 |
13890781116 |
赵秋 |
副主任 |
15181758741 |
14 |
千秋社区 |
马伟 |
支部书记 |
18382978289 |
马强 |
副主任 |
18160185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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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楠木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一、决策机制
1、气象预警
党政办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实况、过程实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预计影响时间段和预警级别等信息,并向。
2、分析研判
1.会商会议:由镇防办牵头,镇综执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自规所等防指单位参加,研究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响应级别,并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Ⅳ级响应期间,镇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Ⅲ级响应期间,值班领导主持会商;Ⅱ级响应期间,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长主持会商。
2.专题会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强降雨防范、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副指挥长主持。必要时,由指挥长主持。
3、响应决定
1.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由镇防办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决定。
2.响应调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镇防办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决定。
3.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镇防办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决定。
4、应急动员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指挥长决定,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二、指挥机制
1、督查指导
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副职领导干部带队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赴所包联村(社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镇防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指挥长决定,联系楠木镇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县领导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的重要水工程,当涉及水库拦洪错峰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调度建议,镇防办报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副指挥长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指挥长召集会商。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指挥长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提请县委、县政府指派县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3.物资调度:需要动用镇级防汛抢险物资时,由镇综执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提出建议,镇民政所、财政所做好物资调配,经副指挥长审核,报指挥长决定。
4.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镇综执办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长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5.下达搬迁令:当气象局发出气象预警,日降雨量达到90mm或72小时累计降雨量为150mm,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或概率大于80%,必要时,由镇自规所向防办提出建议,防办会商后,报经副指挥长同意,发布地质灾害点搬迁令,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当气象局发出气象预警,1小时内降雨量大于60mm或者3小时内大于100mm或者24小时内大于150mm,必要时,由镇国土办向防办提出建议,防办会商后,报经副指挥长同意发布山洪灾害点搬迁令,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三、执行机制
1、应急值守
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副指挥长带班;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长带班。
2、信息报告
1.灾情信息报告: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传递灾情信息,报镇应急办,实行统一口径。要抓好灾情报送“初报、续报、核报”三个环节,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24小时内续报、灾情稳定后核报以及灾情台账管理等制度。
2.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镇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副指挥长、指挥长。
3.突发事件报告:嘉陵江、罗米河、大洄溪等重要河流堤防发生决口、小Ⅱ型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镇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并报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办报指挥长审签后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其中重要信息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副指挥长视情决定由镇防办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处置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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